「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獎助民間設置停車場

CDNS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2016-04-04

為增加市中心區停車位,交通局公告「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在指定區域內新設的民間停車場每個停車格補助由三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希望重賞能解決停車格不足的問題。

交通局三月底舉行首次的說明會,共有四十多家停車場業者參加,其中包含全國連鎖性停車場業者,及已插旗台南的海安路地下街停車場經營公司等。

交通局表示,「台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獎助適用範圍包括(一)中西區中華西路一段至二段、南區金華路二段以東。(二)東區林森路三段、中華東路一段至三段以西。(三)北區和緯路一段至四段、長榮路五段、開元路、小東路以南。(四)南區健康路二段、大成路一段至二段、國民路、中華南路一段以北。換言之,原台南市的市中心區全部涵蓋在內。

獎助方式是新設的平面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格獎助三千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萬元;立體停車場每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三萬元,最高不得超過三百萬元。此外,若設置婦幼優先格位、綠能優先格位及逾法定比例增設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每一個小型車停車位增額補助一千元,每一座停車場以獎助一次為限。

除了上述設置費用的補助外,還有賦稅費用「好康大方送」,包括全年平均停車率達百分之三十者,停車場土地及所屬建築物可獲補助營運第一年應分攤的地價稅和房屋稅,但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元。為防止業者領取補助後卻未實際經營停車場,獎助辦法也有但書,要求業者平面停車場應經營兩年以上;立體停車場應經營四年以上。另外,為了將錢用在刀口上,商場、影城、夜市、市場、飯店、車站、醫院、遊樂風景區及政府機關學校所屬停車空間也不補助。交通局表示,自即日起隨時可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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